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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弥勒市财政局按照“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多点发力,认真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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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弥勒市财政局主要担任全市脱贫攻坚资金保障职责,具体负责扶贫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检查等职责。为此,市财政局党政领导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工作来抓,除将脱贫攻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行有效保障之外,还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推进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全力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以来累计整合扶贫资金414211.76万元,其中:2014年为1,930万元、2015年为3,528.98万元、2016年为109,200万元、2017年为72,586.66万元、2018年为89,231.2万元、2019年为80,084.92万元、2020年1-11月份为5.7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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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动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市财政局党政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基础上,还认真组织整个财政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弥勒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市委的各项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云南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契机作为行动指南,认真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2014年至2020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482.06万元,分别为1,930万元、3,528.98万元、7,429.08万元、7,686.69万元、9,715.55万元、11,766.62万元、13,425.14万元,年均增长43.56%,2020年比2019年增长14.1%。其中:市本级2014年至2020年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216.62万元,分别为13万元、300万元、5,000万元、3,726.67万元、4,276.69万元、4,809.12万元、5,091.14万元,年均增长170.49%,2020年比2019年增长5.86%。按年度项目来分,2014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92万元、省级资金696万元、州级资金129万元、市级资金13万元)。2015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28.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23万元、省级资金1,202.98万元、州级资金3万元、市级资金300万元)。2016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29.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67万元、省级资金77万元、州级资金585.08万元、市级资金5,000万元)。2017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86.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08万元,省级资金482万元,州级资金670.02万元,市级资金3,726.67万元)。2018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15.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75万元、省级资金2,161.86万元、州级资金502万元、市级资金4,276.69万元)。2019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766.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26万元、省级资金1,807万元、州级资金824.5万元、市级资金4,809.12万元)。2020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425.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35万元、省级资金950万元、州级资金1,249万元、市级资金5,091.14万元)。(马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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