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这十年”州人大工作专场发布会举行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2-06-28 13: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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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上午,“红河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场:州人大工作专场发布会在红河州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由红河州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刘红梅主持。

  会上,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光林,红河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旭东,红河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李煜分别依次作发布,并就融媒体记者提出的问题:红河州是一个边疆民族自治州,有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值得保护和传承,请问在这方面,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如何做的?十年来年来,红河州人大代表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纠纷,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请问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如何开展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请问红河州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分别作了回答。

  李光林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人大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促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作为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党中央确定的方向和道路前进。

  一是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坚持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会议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制度,多次召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论中心组学习,推动全州各级人大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二是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全州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健全和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的落实和督办工作机制,把人大工作融入全省、全州大局中去统筹、去推进,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加有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党组每年向州委常委会汇报年度工作,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党员干部带头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担当尽责、作出表率,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地方立法有力有为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行使民族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从全州实际出发,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推进立法工作。十年来,共制定(修订)并公布实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12件。

  一是突出特色推进民族立法。先后制定并公布实施了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建水燕子洞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其中,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获得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优秀单行条例奖。在云南省率先制定的红河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既借鉴了“枫桥经验”,又总结了“红河模式”,特别是将本地少数民族化解矛盾纠纷的优良传统纳入其中,充分体现出红河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该条例的制定和施行,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新的法治路径,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是突出实效推进地方立法。始终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三大领域,先后制定出台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相关领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如,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和“三海”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施行,为推动滇南中心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的制定施行,抓住了非遗保护的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填补了非遗传承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是全省第一个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一系列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把我州的经济社会管理进一步推上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初步形成了独具红河民族特点和自治地方特色的法规体系,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彰显人大监督刚性

  州人大常委会充分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紧扣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十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3项,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303次,开展专题询问13次,对19个州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有力促进了相关重点工作依法有效开展,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注重发挥执法检查职能,坚决让法律落地生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环境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效推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州的贯彻实施。开展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十余件红河州制定的条例和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切实增强法规实施效果,巩固立法成果。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问”出担当,“问”出成效。询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定方式和重要形式。十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保护、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等13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抓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谋划“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我州营商环境水平。连续两年对农业农村工作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切实研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紧盯发展难题,持续加大监督问效力度。强化经济运行监督问效,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持续开展视察调研,不断深化对五年规划、年度计划、重点项目、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创新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民生保障监督问效,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为解决子女入学、群众就医、食品安全、交通拥堵等问题,先后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美丽乡村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等作为监督着力点,靶向监督,集中发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环境保护监督问效,连续4年对河(湖)长制和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助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对个开蒙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难点问题持续跟踪问效,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成为“新常态”。强化司法执法监督问效,先后对“一府一委两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进行监督,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依法开展人事任免,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一是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在人事任免中,充分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按照党委意图,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法律程序,保障民主权利,尊重任免结果。十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5人次,其中任命150人次、决定任命219人次、批准任命36人次,免职155人次、决定免职80人次,批准免职15人次。

  二是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更好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十年来,先后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普法规划、州树州花、民族文化艺术节、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03项,确保了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作为重要职责,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更宽,代表建言献策的渠道更畅,保障代表履职的制度更管用,代表主体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十年来,代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建立了州、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和代表接待群众、代表述职评议、届末通报表扬代表工作、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等制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更加密切。同时,积极支持基层人大开展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实现了届内基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全参与。十年来,不断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打造1354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代表的村委会(社区)“两个”全覆盖,依托代表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的作用,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等活动,人大代表采取约访、坐访、走访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推动代表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十年来,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采取重点督办、纳入综合考评、建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承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238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9.9%,推动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一批实际问题,一批代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

  六、聚焦新定位新要求,政治引领自身建设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努力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先后制定出台机关制度65项,有效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深入推进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践行“三个工作法”,促进工作作风大转变、工作效能大提升。常委会领导率队深入边境一线、定点帮扶联系点、企业生产一线、田间地头,督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助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尤其是今年河口县和金平县发生疫情以来,选派2名常委会副主任和2名专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奔赴一线、勇挑重担,选派2名机关干部到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得到州委的高度肯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成功创建为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此外,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用真心、倾真情、下真力,为挂钩帮扶联系点协调安排各类扶贫资金4700多万元,定点扶贫的绿春县大头村、新寨村如期脱贫摘帽,大头村委会拉祜寨村小组“党建+扶贫+综合治理”模式得到国家和省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2021年以来,认真落实定点帮扶责任,推动挂联点绿春县大兴镇阿迪村委会和牛洪社区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党建等工作上新水平。

  各位媒体朋友,十年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强基固本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刘宝昌)

责任编辑:杨麒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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