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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上午,红河州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记者从该会议上获悉,自今年11月20日经中共红河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印发《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来,红河州全面拉开了红河大地全面推行林长制奋勇争先、高开稳走的序章。截止2021年12月25日,红河州四级林长体系已全面建立,整项工作无论是速度上、还是质量上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新闻发布会会场
发布会由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新闻办主任杨芳主持。会上,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云鸿,红河州弥勒市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孔令光,红河州开远市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少云,红河州林草局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科长杨彦分别依次作新闻发布,并就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提出的“我们今天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红河州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上,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请介绍一下红河州推进四级林长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特点?”“弥勒市是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成效?在抓实县、乡、村一体推进林长制方面,都有哪些典型经验和做法?”“红河州《实施方案》在省级《实施意见》的框架内在哪些方面体现了‘红河特色’”等问题,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杨云鸿在发布会上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州全面系统推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及时印发了《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林长制实施方案》),以“生态安全、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目标,以“护绿、增绿、活绿、兴绿、用绿”为重点任务,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就《林长制实施方案》,他从四个方面向与会记者作了重点介绍:
杨云鸿作新闻发布
一、《林长制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森林、草原、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林长制是指将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职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片包保、分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如果再简单一点来解释的话:“林”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以及生物多样性,“长”则是明确各级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主体,“制”实质上就是责任制,就是建立省、州、县、乡、村五级林长作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目的是要建立健全我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具体行动。将有效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三个示范区”建设。
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林长制。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3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省设立总林长,各省可分级设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村级林长。2021年9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区、乡镇、村五级林长体系。
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
红河州是云南省森林草原资源大州,是云南省两大生物多样性中心之一,是国家南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全州拥有相当于从海南到长白山的全部植被类型,是我国植被类型最为丰富多样的地区之一,全州森林覆盖率57.3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79%,湿地保护率55.58%。按照国家和省级安排部署,红河州坚持把全面推进林长制作为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落实的首要内容,健全组织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2020年下半年,云南省决定推行林长制,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弥勒市入选全省两大林长制试点之一,弥勒市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成功经验。2021年11月20日,结合红河州林草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印发《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拉开了红河大地全面推行林长制奋勇争先、高开稳走的序章。截止2021年12月25日,我州四级林长体系已全面建立,整项工作无论是速度上、还是质量上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红河州《林长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如果用数字概括起来就是“354477”:
(一)三个阶段性工作目标:《林长制实施方案》锁定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三个阶段性工作目标。第一阶段,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林长制体系。第二阶段,到2025年底,也就是“十四五”末,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6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完成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第三阶段,到2035年,全州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州森林草原自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水平,森林草原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省森林资源大州地位更加巩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滇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林草对全州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持续提升,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红河贡献。
(二)五项指导性工作原则:《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五个指导性工作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部门联动,保护优先、高效治理,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从实考核、从严监督”工作原则,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监管到位、奖惩严明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机制,为加快推进红河建成“三个示范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
(三)四级系统性组织体系:《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四级组织体系。就是在明确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组织体系和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分别设立双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同志担任。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实行挂钩领导分片负责制,分别明确相应的州级责任联系部门。为便于四级林长开展工作,根据全州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我们确定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区,明确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行网格化管理,逐地逐片落实责任主体。目前,全州共设立四级林长2910人,其中州级林长17人、县市级林长216人、乡镇级林长1350人、村级林长1327人,覆盖全州13个县市,落实州县林长责任单位338个,形成了“组织在州、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的“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全链条责任体系。
(四)四方约束性工作职责:《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四方约束性工作职责。一是厘清和规范了州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厘清和规范了总林长和林长“两长”工作职责;三是厘清和规范了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察长“三督察”的工作职责;四是厘清和规范了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五)七项标志性重点任务。《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七项标志性重点任务。七项任务主要是“六大一新”:“六大”就是:加强森林资源大保护、开展脆弱生态大修复、推进生态价值大转换、强化防治能力大提升、构建数字林草大平台、推进基层建设大改善;“一新”就是:激活林草发展新动能。通过7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支撑起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任务。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六)七项基础性保障措施:《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七项基础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这一核心和关键,形成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确保于2022年6月1日前四级林长及责任单位和相关机构、人员全面落实到位,各项措施、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全州林长制体系全面建立和顺畅运行。二是强化督察督导。全面建立州、县市同级党委副书记为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督察,人大、政协副职担任督察长的督察体系,制定督察、督导工作细则,开展专项督查,严肃追责问责。三是保障经费投入。强化资金统筹,切实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投入机制。四是实行绩效评价。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州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五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守好源头、看牢山头、管住人头”的源头治理责任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林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在森林草原资源管护中监管监测、信息采集报送、护林员队伍管理、案件处置和核查反馈等重点环节的正常运转;六是建立监督体系。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刘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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