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召开疫情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情况媒体沟通会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0-05-18 16: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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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上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疫情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情况媒体沟通会。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红河日报等省、州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参加沟通会。

  会上,云南省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向爱武向媒体记者们通报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方面作了说明。并就人民群众较为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媒体记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截至发稿时,云南省红河州共有食品销售经营者23578户,餐饮单位22509户,全州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疫情期间,全州13县市未出现哄抢商场物品、市场物资的现象,市场交易秩序井然有序,没有出现消费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云南省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抓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在食品抽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抽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监管网络,深化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更好的履行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目前,全州共有食品销售经营者23578户,餐饮单位22509户,全州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

  工作中,一是关闭全州所有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243个,涉及活禽经营户798户,禁止活禽交易。目前,我州共有8个县市(泸西、红河、元阳、绿春、屏边、建水、弥勒、金平)恢复活禽交易市场,曾关停的243个活禽交易市场(涉及活禽经营户798户)现已恢复156个(涉及活禽经营户464户)。二是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检查,严查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检查经营场所22158个次,检查经营户84360户次。我州辖区无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内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重点场所监管,督促市场主体履行责任,保障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市场供应。四是加强“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监管。围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真菌毒素等因素开展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按照疫情期间专项工作和疫情防控两兼顾的原则,此次专项抽检,选择蒙自、弥勒两市对25个细类食品进行50批次的抽样,每市各抽25批次。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控制专项抽检的50批次样品中,主要为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均为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等的重点食品品种,所检的50批次样品涉及229个检验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五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抽检。抽检食品品种为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挂面、米线、饮料、食用油、白酒、蔬菜、鲜肉、水果、鸡蛋、牛奶、糕点等12类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共100个批次;检验主要针对粮食加工品中的铅、 镉、总汞、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白酒中的酒精度、甲醇、氰化物指标;食用植物油中的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指标;饮料中的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指标;食用农产品中的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乐果、甲胺磷、铅等指标,糕点中的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指标,100批次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检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在药品抽检方面,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质量,确保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用药安全有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疫情防控药品专项抽验工作(抽样品种为《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中的药品)。截止发稿,全州共进行专项抽样60批,其中化学药12批、中成药21批、中药饮片27批。经检验,全部合格。

  在抗疫医疗物资监管方面,红河州目前有医用口罩等防护器械生产企业3户,即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个旧云锡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红河远旭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共有9个品种的产品,即一次性医用口罩(非无菌)3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无菌)2个、医用外科口罩(无菌)1个、医用防护口罩(无菌)1个,医用防护口罩(非无菌)1个、医用防护服1个。84消毒液生产企业1户,75%酒精生产企业2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上述3户生产企业先后进入云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先生产后办证的企业之列,成为红河州达到紧急生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已经达到紧急生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基本条件,其他8个品牌正在办理注册许可中。目前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00多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经营企业组织口罩1000余万个、75%酒精10.29万升、84消毒液3.4万升、过氧化氢消毒液1.33万升、手套27.22万双、医用防护服1000套,销往医疗机构和供应市场。我们作为防护产品的保障供应配合部门,动员经营企业发挥渠道优势、想尽一切办法组织货源,采取委托、承诺等方式推动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采购进度。目前市场供应稳定,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的状况得到了改善。截至目前,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755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331家次。查办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违规案件1件,罚款4万元。受理医疗器械投诉举报58件,办结58件。

  与此同时,疫情期间(今年1月24日—5月14日),红河州12315投诉举报中心通过热线电话及全国12315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共1385件。其中涉及食品投诉91件,已办结77件,举报111,已办结106件;涉及药品投诉7件,均已办结,举报10件,已办结9件;涉及抗疫物资中涉及口罩价格及质量的举报261件,办结259件,投诉21件,办结20件,消杀用品举报7件,均已办结。整个疫情期间,我州13县市未出现哄抢商场物品、市场物资的现象,市场交易秩序井然有序,没有出现消费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同时,查处哄抬价格、假冒侵权案件2起。2月18日,我州某一购物广场群众投诉:销售(雕牌)84消毒液标价为150元/桶,经执法人员调查,84消毒液进价为77元/桶,购销差率为94.8%,属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销售防控物资。该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7.6元,罚款1209.60元。另一起:今年2月6日,该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一个日用品店经营侵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日用型口罩,查扣涉案口罩205只,货值金额1650元,处以没收违法经营所得1650元;罚款75000元。

  向爱武说:“经历此次疫情,我们更深感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的重任,职能任务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就是服务企业、服务市场、服务发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忘市场监管初心、牢记服务发展使命,聚焦市场监管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敢于创新推改革,担当尽责强监管,忠诚履职优服务,当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铁军,为红河经济发展做出市场监管人应有的贡献。”(刘宝昌)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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