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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云南蒙自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蒙自市“蒙自石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2021年底,经云南知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按项目任务书之规定逐项考核通过验收。
石榴红如火
据了解,自2020年6月以来,该项目在省、州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经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果蔬技术推广站、云南知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本公司)三方多次会商,本着运用政策支持,提升地方地理标志运用水平,扩大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的工作原则,在省、州、市三级知识产权部门的指导下,蒙自市果蔬技术推广站(持标人)、蒙自市南疆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蒙自市蒙生石榴产销专业合作社与云南知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有效开展了该项目实施工作。
石榴花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品牌”的政策,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推进项目落实落地见效。工作中,他们着重抓实六项工作:一是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新专用标志运用专题培训,促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和使用。该局牵头,邀请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红河州市场监管局、蒙自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领导莅临培训指导,“蒙自石榴”商标注册人蒙自市果蔬技术推广站、“蒙自石榴”商标使用人18家企业及“蒙自过桥米线”“蒙自年糕”“蒙自大枇杷”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知本公司特聘专家、业务技术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培训。其间,省知识产权局领导、知本公司专家及技术部负责人,就“地理标志现状及运用”“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国内法律制度、地理标志的有效宣传”“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新规,与参会者作了交流发言。二是协助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3户以上。自该项目实施以来,监管部门、持标人与用标人、第三方服务单位通力合作,多次会商,多方协调,在省、州局的支持帮助下,使首批申请使用新标志的 18 家企业获得了蒙自石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权和新专用标志的使用权。三是培育了蒙自市蒙生石榴产销专业合作社、蒙自市南疆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等二家地理标志运用示范企业,率先推广使用新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是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扩大对使用新专用标志的蒙自石榴证明商标Logo及品牌宣传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带有蒙自石榴证明商标Logo及新专用标志的包装盒,以统一的形象和官方标志扩大品牌影响力,并辅导商标使用人,规范使用新专用标志。五是指导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参加展销会,加强品牌宣传、推广与运营。如示范企业携带使用新专用标识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识、企业自主商标标识的包装和宣传品的果品参加在上海举的 2021年第十四届亚果会红河州脱贫地区农特产品(上海)推介活动展销会,进一步扩大使用新专用标志后的蒙自石榴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产生了较好的推广效果。六是指导和帮助持标人、用标人建立起完善“蒙自石榴”专用标志管理体系及统计制度。该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专用标志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制定“蒙自石榴”专用标志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许可备案手续,落实统计上报制度。
万亩石榴园一角
该项目实施一年来,在省、州、市场监督机关的指导及监督下,通过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积极努力,通力合作,最终实现了如期完成“蒙自石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新专用标志的申请、许可及备案、授权等运用工作,有效提升了使用人对地理标志的运用水平,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理标志运用管理体系和统计报告制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带动了产业对地理标志品牌的运用、推广和促进。
据悉,通过实施本项目,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持标人主导、企业参与、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以使用新专用标志为契机,进一步拓宽“蒙自石榴”品牌宣传渠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提升证明商标及新专用标志使用人的知识和管理水平,扩大“蒙自石榴”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实现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带动一个产业的地理标志运用效果。
百年石榴园
目前,蒙自石榴首批申请使用新专用标志的企业已全部通过许可备案及新专用标志的授权。示范企业已经开始规范使用新专用标志,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上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新专用标识使用情况。(刘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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