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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蒙自市冷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建房合同纠纷。
调解现场
纠纷起因是:曾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大屯镇打工的罗某,因罗某要在冷泉老家建盖房屋,而曾某恰巧从外省到红河州干工程多年,双方谈妥价格后,签订了建房合同,但因建房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曾某到冷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原来,曾某帮罗某家已建盖好一楼,约好建好一楼支付一楼的价款,纠纷出来时,地基及一楼已浇灌好,在验收时罗某认为曾某浇灌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尾款,但曾某则认为质量不合格不是他们造成的,他们是包工不包料,材料全由罗某自行提供,造成工程出现瑕疵问题出在料子上,他们已按约定建盖好了房屋,而罗某除先支付的3万元,还余1万没支付,且违反合同约定另行请其他工程队接手建盖房屋,用的支架及合子板还是他的,罗某不仅没和他说一声还擅自用他的合子板,他要让罗某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罗某则认为不是他不让曾某接着建盖,而是曾某不负责任,他让曾某修补不合格处后接着建盖,但曾某迟迟不去,因他长期在外,房子也不能久等不动工,无奈之下才另行找人,因双方合同写的不详尽,双方是各说各有理,一方不让一方。
最后,调解员稳定了双方激动的情绪,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后解说了《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篇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表示愿各退一步,协商达成了协议,最终,该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谢雪锦)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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