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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慎终如始的态度、扎实过硬的作风,把脱贫攻坚收官工作抓得细之又细,把绣花功夫下得实之又实,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民日报》2020年10月20日第5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决定性成就。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但是,收官之年却遭遇疫情影响,让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据各地初步摸底,在已经脱贫的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因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必须有效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自觉树立预防和化解返贫风险的意识,并针对存在返贫风险人群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全方位做好返贫风险控制,有效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目前,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时期。如何才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而异开展精准帮扶,帮助已脱贫人口彻底挖掉“穷根”、不再“返贫”?笔者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只有瞄准“靶心”,找准返贫类型,防范返贫风险。
就当前现实而言,下列几种典型返贫风险值得重视:
一是断血性返贫。即在物质配给“断供”的情况下,扶贫对象由于失去财富生产能力而返贫。其显著特征是,一旦停止对特定人群和区域的资金、技术扶持或减弱扶持力度,就会出现返贫迹象。例如,一些抱着“等政府送小康”观念的贫困户,一旦资助断供就会回到贫困状态。再如,如果扶贫政策与不可再生资源捆绑,在“特殊资源”丧失优势时也会出现返贫现象。
二是失敏性返贫。失敏是指扶贫对象对政策失去敏感性或响应能力,本质上是指政策失灵。失敏性返贫是由于新的政策变化导致原来的政策激励不再发生作用,稳定发展难以为继而导致的返贫。例如,一些专项扶贫计划的干部在工作期内开展的促进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项目刚开始见效就调任,这些项目可能面临政策失效而不能顺利开展甚至搁浅,导致出现返贫现象。
三是转移性返贫。这是指扶贫对象由于社会角色、身份、地域变迁引起自我调适失败而出现的返贫现象。例如,一些城市边郊农民因城市扩容和搬迁而快速脱贫,但在身份转型过程中,由于不能适应新的角色环境,缺乏新的收入来源、经营不善、无法适应市场,而重新陷入贫困,即原生贫困虽得到治理,但产生了新的次生贫困。
针对以上三种返贫类型,我们必须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想办法将返贫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
一要落实长效的帮扶机制。要坚持把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对预防和监测对象实施帮扶。通过民政部门相关救助措施,比如临时救助、低保调整、公益性岗位,保障收入持续稳定。完善教育医疗、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提高农村生活生产应对能力。
二要加大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加大对农村产业培育,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支持,开展种养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切实提高产业扶贫的效益和可持续性,立足特色,打造品牌,培育市场,不断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防止贫困户脱贫后返贫现象再度发生。
三要坚持“造血”式扶贫,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抓住教育这个关键,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和发展能力。从学知识、学技能、强素质中增强自信心,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引导和文化教育,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志气和信心。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相结合,同样,巩固脱贫成果也离不开“智”和“志”。“智”和“志”,是内力,是内因。要注意调动脱贫后的群众保护“胜利果实”,持续提升其发展生产、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提高其自我发展的本领能力,激发其积极向上的内在勇气,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巩固脱贫成果。(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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