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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整体性的制度安排。由“大包大揽”走向“收放有度”。(新华网2020年9月7日)
我国一直重视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性腐败问题层出不穷,一些地方政府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等,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然而,随着广大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就迫切需要政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准确地进行职能定位,积极进行政府体制创新,构建一个高效、廉洁、法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就会不断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优良的环境。
为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大势所趋、民众所望。我们必须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才能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对各级政府和机关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确保我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体,必须首先充分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自觉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上,不断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顺利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就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通过思想教育来逐步提高人民情怀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使得各级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真正把群众当亲人。提高广大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水平,提升广大干部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实践能力,从而确保在执政为民的理念下更好地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办事流程。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的职责边界,该由政府做的不缺位,该由市场和社会做的一定要放权到位。这就需要政府转变职能,纠正“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建立符合国情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合理定位政府经济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调节经济活动、进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重新界定政府的政治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建设法治政府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民自由平等发展。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为社会大众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稳定的就业、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等,以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积极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和优化,理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具体措施上,尽量精简决策机构和精减办公室人员,增加执行机构和一线公共服务人员。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服务流程,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服好务。
三要扎扎实实做好民生工作。民生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就必须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扎实做好民生工作,提高服务民生的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到群众中去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政府决策和化解人民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指明方向。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群众需求,结合实际进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定惠民利民的各项政策。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服务民生的能力,只有从根本上提升政府服务民生的执行能力,才能使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制定的各项惠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体现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执政为民理念,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与此同时,还要把服务民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政府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作为其中的主要考核内容,更好地使政府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领域有所作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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