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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蒙自市救助管理站接收到一名由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转移到站求助的7岁女童。
蒙自市救助管理站对张某花的救助信息进行登记
经了解,女童张某花,户籍地为蒙自市鸣鹫镇,之前与其父亲王某明(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长期生活在昆明市晋宁区。2021年7月9日,王某明突然出现精神异常情况,将女儿张某花强行拖至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大街正在行驶的车辆前,导致张某花右脚掌被车辆左前轮辗压受伤。晋宁区公安局出警将王某明送入“晋宁慈康精神医院”住院治疗,并将张某花送至晋宁区第一人民住院治疗后按照户籍地救助制度,将张某花送回蒙自救助安置。
蒙自市救助站接收张某花后迅速与鸣鹫镇政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落实到张某花母亲在生下女儿不久后就离家出走,其家人也多年没有张某花母亲的音讯。
张某花在福利院的宿舍里看绘图本
鉴于张某花目前处于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情况,蒙自市民政局立即启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女童张某花“回家”得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首先,依法落实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责任。8月31日当天,即将张某花安置到蒙自市儿童福利院给予生活照料;因疫情期间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新入院儿童需隔离观察14天。儿童福利院带张某花做了入院体检并安排了单独的房间。保育阿姨在给小花梳洗的过程中温和地与她进行交流,了解到小花性格乖巧、在原来的学校就读一年级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也很好。儿童福利院为小花建立了临时监护档案,并做好进一步的免疫接种和就学准备。
福利院阿姨在给张某花梳头
其次,快速办理学籍转移,落实入学情况。新学期刚刚开学,为了不耽误小花的学习进度,在将小花安置到儿童福利院的同时,蒙自市民政局即与蒙自市教育部门对接小花的就学保障问题。在得到蒙自市教育局开通绿色通道配合后,于9月1日即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在安置到儿童福利院的第三天(9月2日)小花就背上书包,高高兴兴地走进了十里铺小学二年级课堂,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张某花在尽在救助站的宿舍里做涂色游戏
再是联络公安机关寻找小花母亲下落,为精准认定儿童救助帮扶机制做准备。当前因不清楚小花母亲具体情况,无法精准认定小花的长期救助帮扶身份,只能以临时监护的方式暂时安置在儿童福利院予以生活照料。目前已委托鸣鹫镇政府向鸣鹫镇派出所报案,对小花母亲的失联情况进行调查落实。以此决定是否需要民政部门长期监护或是司法介入督促其母亲履行监护责任的救助帮扶机制。
张某花终于到十里铺小学上学了
在对困境儿童张某花的救助保护工作中,蒙自市民政局积极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突发事件应对中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完善蒙自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做出了新的有效探索和实践经验。(罗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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