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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日1日起施行以来,蒙自市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宣传贯彻《民法典》有关规定,争做“三大员”,抓好“三普法”,促进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蒙自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乡镇广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一是抓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做未成年人“守护员”。贯彻执行《民法典》规定的“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建立机构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首先,建立1个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13个乡镇级未成年人保护站,并且配备了工作人员,时刻守护未成年人。其次,组织开展“蒙自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委会”主题宣传周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关爱未成年人,为蒙自市全体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蒙自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大厅用视频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二是抓婚姻登记普法,做婚姻关系“疏导员”。婚姻登记处组织人员深入9个偏远乡镇开展“婚姻巡回登记活动”,在现场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发放婚育新风倡议书和婚事新办倡议书2000余份,受益人数达3000余人;在婚姻登记大厅采取循环播放《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视频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受益群众达4000余人;在办证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群众进行一对一的《民法典》相关问题释疑,回答问题300余次,答复群众150余人;单独设置婚姻辅导室,对在离婚冷静期的夫妻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展婚姻辅导,进行心理疏导,尽量挽回婚姻关系。严格执行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并受理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为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截至7月30日,蒙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140对,办理离婚登记512对,申请超期未办理337对,还在冷静期281对,主动撤回10对,挽回多对婚姻家庭关系。
蒙自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工作人员深入草坝镇开展收养评估
三是抓儿童收养普法,做幸福家庭“审核员”。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儿童福利院都开通电话咨询收养政策,面对面解答来访人员咨询政策。与此同时,他们还进村入户宣传政策,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收养评估的全过程,大大提高了收养政策宣传的实效性。按照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蒙自市民政局严格执行《民法典》第1105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的规定,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进行收养评估,从而更好把握收养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为收养家庭的幸福作保障。今年以来,通过答复来访来电咨询收养政策60余人次,办理收养登记6人。(周华勇)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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