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财政局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1-04-21 16: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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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弥勒市财政局紧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整合各类扶贫资金40.89亿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706户,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房改造14,268户,建成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500余个,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从2,713.31元增长到11,791.28元,3个贫困乡镇、49个贫困村,12,892户47,204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但与乡村振兴、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还需进一步探索探讨。

  一、 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经验做法

  (一)完善制度建设支持脱贫攻坚。建立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制定了《弥勒市精准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报销弥勒市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弥勒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弥勒市财政惠农补贴直补资金一折(卡)通发放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

  (二)统筹财政资源支持脱贫攻坚。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牢牢抓在手上,把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统筹财政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全力补齐短板弱项。2014年至2020年弥勒市累计整合扶贫资金408,865.8万元,其中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482.06万元,年均增长43.56%。

  (三)加大投入支持产业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培育产业,发展规模化、订单式生产。2016年至2020年弥勒市财政累计投入产业扶贫资金20,235.42万元,年均增长8.51%,年度产业扶贫财政资金投入分别为3,277.7万元、3,968万元、4,545.21万元、3,900.08万元、4,544.43万元,占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分别为44.12%、51.62%、46.78%、33.15%、33.85%。建成江边万亩芒果,西二万亩柑橘,东山、西二、西三千亩苹果,新哨、巡检司、西一千亩桃子,五山千亩皇冠梨和千亩柑橘等扶贫产业基地。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了《弥勒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弥勒市财政局脱贫攻坚挂牌作战工作方案》《弥勒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职责分工》《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等监管机制,成立了脱贫攻坚挂牌作战工作领导小组,选优配强扶贫工作专班,压实责任,对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分组负责、分片包干监管,并对项目资金支出进行“一月一通报”,全覆盖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管理,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彻底改变“资金等项目”情况,提高扶贫资金效益和效率。(五)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得到加强。按照扶贫资产“建管并重、用养同步、权责清晰”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弥勒市扶贫资产登记移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弥勒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试行)》等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弥勒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扶贫项目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六)金融服务助力推进脱贫攻坚。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推动改革创新,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一是切实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加强金融精准扶贫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二是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弥勒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共评选出2家信用村委会,17家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不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成普惠金融服务站83个,覆盖全市12个乡镇,实现农村金融服务零距离,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偏远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农村金融服务。

  二、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市级统筹财政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较为困难。2020年以来特殊的疫情影响和持续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形势,弥勒传统税源严重受限,税收增长后劲不足,市级财力保障能力极为有限,财政收支平衡矛盾尖锐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三保”支出压力巨大,“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预算平衡压力巨大,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任务艰巨,财政资金筹措较为困难。脱贫攻坚以来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等存在资金缺口,市级财力保障有限,加之历史欠账多等因素影响,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筹资较为困难。 (二)现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使用绩效有待梳理评估评定。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以来,弥勒市先后出台了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低保、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医疗养老保障、劳动转移培训、信贷扶贫、人身财政综合保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确保了打赢打胜脱贫攻坚战。但一系列政策是否适应和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能否为乡村振兴持续提供支撑和保障,尚待对政策进行分类评估评定。

  (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常态化监测机制尚需完善。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精准识别、应救尽救”要求,在建立健全多途径监测发现机制及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产业发展基础还不牢固有待夯实。五年的脱贫攻坚投入了大量的产业扶贫资金,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但在全力打造滇中绿色发展强市、“三张牌”新优势、重塑弥勒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健全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围绕“产、城、人”的短板弱项,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五)农村基础设施建管体系有待健全完善。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将大量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扶贫资产,这些扶贫资金大多产权、责任、利益不够明晰,后续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应尽快开展清资核产工作,明确扶贫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切实保障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财政资金引领与激励机制。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结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落实责任、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将脱贫攻坚规划部署中仍需巩固拓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美丽乡村等项目,有机嵌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中,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取消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限制,扩大资金用途到“三农”领域,与乡村振兴的内容相匹配。提高项目库质量,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积极争取中央、省、州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补齐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防灾救灾、民生保障等短板,支持“两新一重”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战略,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支持集团公司、农业龙头企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切实发挥好在全市农业领域的投、融、建、管、营作用,扩大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市场化改革推动加快农业领域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的作用,拓宽乡村振兴资金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助力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着力防范化解欠账风险。

  (二)分类评估脱贫攻坚现行政策。完善各类惠农资金政策和投入机制,不断健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2021年起,要对现行脱贫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其适应性进行“保留、延期、整合、取消”分类,科学评估政策。一是保留一批,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扶贫公益性岗位、控辍保学等政策措施,纳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中。二是延期一批,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尚需要做好后续扶持工作。三是整合一批,对于产业扶贫、扶贫就业车间等措施,可纳入乡村振兴的常规性政策中。四是取消一批,主要指那些临时性或者完成历史使命的政策措施。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稳定。按照“精准识别、应救尽救”要求,建立健全多途径监测发现机制,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发现。采取发挥基层党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日常管理作用,定期开展走访,主动发现问题;全面公开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把群众诉求当做重要的预警信号,通过群众自主反映发现问题;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比对发现问题。认真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农村低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优化动态调整,杜绝脱贫就脱保,杜绝“一刀切”情况发生。强化专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因突发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群众,全面落实综合兜底保障各项政策,做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确保兜准、兜住、兜牢。

  (四)支持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稳定投入机制,支持打造“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产业强村强镇建设;支持农业绿色技术创新集成试验研究与示范、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绿色标准、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特色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市场物流体系、农业品牌培育、农业专业化服务、农业龙头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标准农田、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生猪外调大县、小流域治理、绿色农业数字体系、电子商务新业态等建设。推动扶贫产业由以短平快为主的特色种养业向以二三产业为牵引的长效产业发展,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健全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带贫益贫能力。

  (五)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管政策。对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中未完成的项目建设、加快见效,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以建为主转到建管并重。按照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和“建管一体”要求,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采取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乡镇及村组出一点等多元的资金保障方式,把管护经费落实到位。(赵红兵)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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